[业务名称] 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放管服改革20条措施
[所需资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期限] 1日内。
[办理地点]车管所各分所、区县所。
[办理流程]预约取号→到叫号窗口办理业务并取证(一窗办)。
[费用]无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确认身份证明在有效期限内、信息未发生变化且与驾驶证信息记录一致的,可办理该业务。
2. 延期换证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延期截止日期前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
3. 延期审验延期期限自驾驶证记分周期结束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记分周期结束日期前办理驾驶证审验。
4.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期限自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提示日期前换证。
5.申请人在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