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放管服改革20条措施
[所需资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期限] 1日内。
[办理地点]车管所各分所、区县所,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
[预约办理] 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交巡警”或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交巡警”进行业务预约。
[办理流程]预约取号→到叫号窗口办理业务并取证(一窗办)。
[费用]无
[注意事项]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2.有记满12 分以及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不能受理;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