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非免检)
[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条措施
[所需资料]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上检测线检验→检验合格后审查资料→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录入相关信息→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将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期限]1日内。
[办理地点]1. 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全国任一机动车安检机构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2.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摩托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
[预约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交巡警”或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交巡警”进行业务预约。
[费用]无
[注意事项]1.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