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须知
2用户申告
3完善资料
4完成提交
(1)申请人确认身份证明在有效期限内、信息未发生变化且与驾驶证信息记录一致的,可办理该业务。
(2)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延期截止日期前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
(3)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申请成功后,如需延期回执,可以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4)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业务退办,否则将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5)申请人在延期换证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如继续使用已作废机动车驾驶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办业务的,一经发现,将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故障报送电话:023-88373788,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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